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美帝以色列朋比 斷送巴勒斯坦和平


加 薩屠殺(the Gaza Massacre)至今屆滿一年。加薩屠殺既非一場不對等的戰爭,亦非事件(incidence)。一千四百名巴勒斯坦死難者中,近一千二百人為平民,平 民之中,三百四十人為兒童,一百一十人為婦女。以加薩戰爭(the Gaza war) 稱之,無法正名責實。

以色列日報Ha’aretz指出,以色列軍方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即與哈瑪斯(Hamas)簽訂停火協議之前)即定計入侵加薩。原因有二。其一,以色 列兩度敗於黎巴嫩,沒處出氣。真主黨(Hezbollah)反抗軍於公元二千年將以色列軍隊逐出黎巴嫩南部。結束了以色列十八年的軍事占領。以色列不忿其 事,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再度入侵黎巴嫩,真主黨戰士向來以抵禦外侮、視死如生聞名。以軍又受挫辱。由於找真主黨尋事,勝算不大,以色列轉而找勢窮力孤的哈瑪 斯一決雌雄。其二,巴勒斯坦的合法政府哈瑪斯願以一九六七年六日戰爭前的疆界為基礎,於尚未被以色列併吞的巴勒斯坦立國(即百分之二十二的巴勒斯坦),而 非堅持以一九四七年聯合國決議案,將百分之四十四的巴勒斯坦劃歸給阿拉伯人的歷史邊界。【註一:關於加薩屠殺前以巴衝突相關背景資料,參閱周世瑀巴勒斯坦人權,日暮途遠 (未經中時刪減之全文)。 此處不再贅述。】換言之,甚得人心的哈瑪斯為建國善意盡出,以色列已無飾詞拒絕和談。以色列無意放棄巴勒斯坦領土,遂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假托哈 瑪斯違反停火協議,發射火箭至以色列南部為名,發動加薩屠殺。
以色列分明是賊喊捉賊。加薩屠殺前半年(即二零零八年六月中旬起),哈瑪斯信守停火協議,未再發射土製火箭至以色列。以色列為尋釁,率先於二零零八 年十一月進入加薩走廊,殺害六名哈瑪斯成員,惡意違反停火協議。哈瑪斯遂決意中止停火協議。
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為使加薩人民盡皆悚懼(terrorise),以色列非法使用化學武器白磷彈(white phosphorous)攻擊平民。白磷彈的毒煙灼燒呼吸道及肺部。彈藥火苗無法以滅火器或水撲滅。一旦火焰著身,猶如鈍刀慢剮,先燃膚、再熔血肉、後蝕 骨。美帝二零零三年入侵伊拉克及以色列二零零六年侵略黎巴嫩時,即以白磷彈加害平民。以色列在加薩屠殺二十二天期間,夜以繼日使用白磷彈,對平民趕盡殺 絕。故而巴勒斯坦死難者中,多有燒灼至面目全非者。【註二:參閱聯 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the 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Works Agency for Palestine Refugees in the Near East)公佈的白磷彈空襲相片及說明。】
美國另售予以色列高密度不活性金屬炸藥(dense inert metal explosives)。據救治加薩傷者的挪威醫生吉伯特(Mads Gilbert)表示,該武器導致傷者下肢截肢。但截肢的狀況與尋常刀切斧砍或砲彈碎片造成的截肢全然不同。加薩截肢傷者身上並無砲彈碎片。然而炸藥爆裂 力道將人體下肢肌肉片片自骨骼扯裂並截肢,著實慘不忍睹。此外,傷患體內留存大量無法清除的化學殘餘物,另外引發肌肉組織病變或肌肉癌。
加薩面積為三百六十平方公里(約為台北市與新竹市面積總和)。以色列以三千架次的戰機無日無夜空襲加薩(約每小時,五點六八架次),哈瑪斯的簡陋武 器全無還擊之力。據以色列士兵形容,入侵加薩如同「孩童持放大鏡燒螞蟻」,大可肆虐無忌。屠殺期間,加薩五成以上的醫院遭以色列摧毀,殘存的醫院傷者如 潮。由於以色列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即哈瑪斯囊括立法會選舉多數席次後)即對加薩平民全面斷糧,空襲更使巴勒斯坦兒童、婦女、平民飢寒與傷病交迫。一百五十 萬人因加薩四面圍困、無處可逃,時時顫慄飛彈或白磷彈從天而降、滅門絕戶,無不心膽俱裂。一月十八日屠殺告終,以色列戰機悉數分毫無損。
加薩屠殺過後,以色列持續封鎖加薩邊境、領海、領空。各國人道救援物資及醫藥皆未能進入加薩,遑論重建工程的原物料。加薩電力系統幾近全毀。半數以 上醫院及醫療儀器亦毀壞至不堪使用。巴勒斯坦平民急需手術救治者,只得申請許可證,赴以色列就醫。以色列情治單位屢屢以離境就醫機會利誘加薩人為以色列臥 底。拒絕同謀者,只能留在加薩坐以待斃。遭遇生死攸關的抉擇,決意損人利己,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數以千計的加薩人毅然選擇與同胞和衷共濟,雖死無悔。
以色列雖以自衛及肅清恐怖分子為名,入侵加薩,然而美國與以色列對恐怖主義的理解,向來與國際社會大相逕庭。哈瑪斯雖以火箭攻擊以色列,但哈瑪斯絕 非塔里班(the Taliban)或蓋達(Al-Qaeda/Al-Qa’idah)之流。哈瑪斯的頑抗近似於一九四三年猶太人在納粹占領下華沙猶太貧民窟(Warsaw Ghetto)的抗暴(uprising)。
聯合國大會(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簡稱聯大,於一九八七年以一百五十三票贊成、二票反對(美國與以色列)、一票棄權通過防止國際恐怖主義的決議案。該決議文有一但書, 依聯合國憲章主張民族自決權利(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受壓迫及奴役的民族得以武力抵抗剝奪其民族自決權利的軍事占領、殖民統治、或種族主義政權,此類反抗不屬恐怖主 義。於由於以色列一再興師,先於六日戰爭,強取敍利亞的戈蘭高地(Golan Heights),再於一九八二年占領黎巴嫩南部。以色列若非習於倒行逆施,斷無反對反恐決議案之理。該聯大決議案雖無約束力,但壓倒性的票數顯示,反軍 事占領、反殖民主義、反種族主義暴政為國際社會共識。
國際社會對以色列的劣行亦有公斷。二零零四年七月國際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亦為全球位階最高的國際法裁決機構,就以色列於約旦河西岸肆意擴張殖民地及興建種族隔離牆(Apartheid Wall)作成諮詢意見。國際法院以十四票贊成、一票反對(美國)裁定以色列於六日戰爭侵掠而得的約旦河西岸、加薩及東耶路撒冷(East Jerusalem)為巴勒斯坦領土。以色列必須徹離於一九六七年并吞而得之領土。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全數殖民地、安全柵欄(含已完成及擴張中)、猶太人 專用公路,皆違反國際法。國際法院明言,以色列必須拆毀安全柵欄,全數放棄非法殖民地,並為非法擴展版圖,夷平巴勒斯坦房舍、豪奪田地、水源,負擔賠償責 任。此外,各國不得以殖民地、猶太人專用道路、安全柵欄是既成事實為託詞,與以色列通同作惡。儘管國際法院判決事實俱在,以色列迄今仍訛稱美國出資,使柏 林圍牆相形見絀之種族隔離鐵幕為安全柵欄(security fence),合法性無庸置疑。
聯大每年皆針對和平解決巴勒斯坦問題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Question of Palestine) 的提案表決。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亦然,表決結果為一百六十四票贊成、七票反對(美國、以色列、澳洲、馬紹爾群島、密克羅西尼亞、諾魯、帛琉)、四票棄權。 該提案之壓倒性表決結果與過往十年一致。聯大每年一再重申聯合國憲章的爭端和平解决原則、禁止戰爭奪取領土原則,並責成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利。 提案同時要求以色列交還經六日戰爭掠奪而來的加薩、約旦河西岸及東耶路撒冷,並徹離非法占據的巴勒斯坦領土。提案重申聯大一九四號決議案,要求以色列接受 巴勒斯坦難民及其後裔返回家園定居(the right of return)的權利。此外,以色列應對不願返回現今以色列(即一九四八年之前地理上的巴勒斯坦)的巴勒斯坦人負擔賠償責任。
加薩屠殺之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責成南非國際法權威戈德史東(Richard Goldstone)調查以色列入侵加薩的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猶太裔的戈德史東為錫安主義(Zionism)支持者。他雖讉責哈瑪斯發射火射為戰爭罪, 然而他亦坦言,哈瑪斯從未藏身醫院、學校、或聯合國難民收容所,亦從未使用救護車運送軍火,更遑論以巴勒斯坦平民為掩護或人肉盾牌。他直言,以色列空襲上 述地點暨數以萬計的民宅、三百二十四間工廠(主要為食品廠和加薩所有的水泥廠,造成四萬人失業)、燒燬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糧倉、毀耕地、 耕作機具、電力系統、水利設施、民宅儲水設備、污水處理系統,戕害平民、醫護人員、記者、並以平民做人肉盾牌,不留牲畜活口實屬戰爭罪。戈德史東報告 (the Goldstone Report)重申一再虐殺不辜絕非自衛權利。他的結論與國際特赦組織及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分別發佈的諸多獨立調查報告一致。以色列對戰爭罪指控一概亂扣反猶太人 (anti- Semitism)的帽子。報告既為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惡意詆毀,以色列自然毋需理會。
流氓國家(rogue state)以色列視人命如糞土及蔑視國際法的罪惡已非戰爭罪能概括。加薩因以色列的封鎖,民生凋敝。屠殺之後,雪上再加霜。加薩因污水處理系統遭破壞, 地下水受嚴重污染,不堪飲用。飲水猶如慢性自殺。罹患腎臟疾病者日增。國際特赦組織指出,每人每天用水量至少為一百公升。以色列掌控巴勒斯坦領土的水源, 並不容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鑿井或接雨水使用。由於虐政日益,不出十年,西岸所有的巴勒斯坦村鎮將無滴水可用。以色列雖按兵不舉,如此處心積慮的污染水 源和截斷水源之舉實與種族滅絕無異。
金恩博士 (Dr Martin Luther King, Jr.)曾言道:「和平不僅僅是沒有戰爭,和平係指正義的到臨 (the presence of justice)」。六十年來,巴勒斯坦人民,雖身處困厄,但敢於夢不可及之事,拒不敗之敵,承擔無法經受的悲戚,馳赴勇者卻步之處(to dream the impossible dream, to fight the unbearable foe, to bear with unbearable sorrow,to run where the brave dare not go)。 人性尊嚴,不因逆境而減。相較之下,台灣學界和商業媒體若非睜眼說瞎話,設法替帝國主義開脫,則是裝聾作啞、不動聲色的將霸權種種滅絕人性的罪行自國際政 治抽離。知識分子刻意混淆視聽、唯恐天下不亂、以及對言論自我審查的甘之如飴絕非台灣安全依賴美國可以解釋。若無反常人格,恐怕無法為之。巴勒斯坦人民渴 望和平如同大旱望雲霓。反觀台灣所謂的知識分子,真心追求和平嗎?
作者的戰爭與和平部落格:blog.udn.com/sychou2003sycho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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