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4日 星期四

跛腳的公民教育

筆者教了十年的高中公民課程後,現已轉任大學教職,但看到日
前報載「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所達成的所謂「共識」,心裡仍舊
極 為沉痛。


該「共識」將現行高中公民教育中「三民主義」(四學分必修)
、「公民」(六學分必修)及「現代社會」(四學分選修) 三科合併
為「公民與社會」一科;並大幅減為四必修四選修(與歷史、地理三
科選兩科),實實在在地減掉了百分之六十的公民教育必修時數。此
一 「共識」一旦經過「課程發展委員會」確認後,就要付諸實施,屆
時將對高中公民教育產生極為重大之影響,不得不三思。

轉型中的 台灣,過去在「經濟奇蹟」背後所付出的代價,包括價
值失序、功利主義盛行、笑貧不笑娼、環境生態破壞、倫理體系幾近
崩解等,已經極為沉 痛。今天,爭逐政治權力所帶來的擾攘,勝者不
安、敗者不服,而族群撕裂、情感破毀者比比皆是。加上層出不窮的
詐騙、知法違法、執法玩法、 法治觀念薄弱等現象。這一切與我們的
社會成員欠缺成熟的公民意識,息息相關。

或許有人會說,過去公民教育授課時數多,可是成 效也未必十分
彰顯,可見授課時數多寡並非關鍵。然而,熟悉中學公民教育實際情
形的人都知道,以往多年來,公民科常常被用來配課給非公民專 業背
景的兼行政職教師或其他科教師,導致公民課程未能正常教學。公民
科不被重視,公民教學成效自然難以彰顯。

而隨著 社會變遷和觀念的改變,公民科教學由具有公民專業背景
之教師來擔任的情形,已愈來愈普遍。如今,正當公民教學日趨正常
化之際,卻試圖大幅 併減公民授課時數,實在令人扼腕。因此,筆者
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第一,在整體考量情形下,支持教育部有關「高中課程綱要」之
修 訂,酌量減併公民教育科目和授課時數,但至少應維持高一、高二
各四學分,以落實教育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公民與社會科
課程綱要草 案」之公民課程。

第二,以「公民與社會」科取代現行「三民主義」科,依授課時
數比例納入大學學力測驗範圍。由於「公民與社 會」科的教材內容包
括政治、經濟、社會、法律、道德、教育、文化、心理等,與各大學
學系相關者頗多,學力測驗之結果可提供各大學相關學系 甄選人才之
用。就現實面而言,由於考試會影響教學,若社會領域三科(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中,僅「公民與社會」一科未納入學測,社會 領
域之教學將會失衡。

我們不缺有錢人,不缺高學歷的人,更不缺輕信寡義的人,但極
欠缺文明社會所需要、具有成熟公民 意識的人。正常的公民教育是培
養成熟公民意識的起點和最卑微的要求。如果我們所擁有的公民教育
是跛腳的,又如何期待出現優質公民呢?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副教授)

【2004.05.02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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