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瘋桌遊爭議3

 作者  JusuisDeVil (德維爾)                                   看板  BoardGame
 標題  Re: [情報] 瘋桌遊歡慶三家分店,場地費超好康優惠!
 時間  Tue Mar 29 13:02:0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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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轉載至某人非死不可,這事情知道的只有三個人
一個是我,一個是當事人,另一個是誰?很抱歉,我不能說。

==============================我是分隔線=====================================

昨天,我一整晚睡不著

回憶起這段往事,會頭皮發麻

這只是一篇記錄,我不打算批評,把事實留給你們,你們自有評論



在桌遊的商業活動裡,我欽佩兩個人

一位是艾克米的蘭堤大人,另一位則是小古大爺

〈當然,一定還有很多優秀的人物,但礙於見少視窄,大家多見諒〉

或許大家對他們各有不同評價


「棋不是一個人就能下的」



再來我要說一個往事

在這之前,我要先推薦九把刀的幾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9345690



http://www.giddens.tw/blog/post/34257023



http://www.giddens.tw/blog/post/34257381



如果你的爸媽幫你定義何為成功,你可以覺得煩

但他們至少是關心你

而如果你的合夥人或朋友幫你敘述成功,幫你做夢

那你可能需要再三考慮一下



我會加入世界樹的團隊,其實真的很偶然

阿虎與丹尼是我的大學同學

在世界樹開了三個月後,他們或許有些瓶頸

恰好這時我沒有工作

也恰好我有些業務經驗能幫上他們忙

應阿虎的邀請,我進入了這個行業



不得不說,薪水真的很低

但是我做得很開心

我跟阿虎是大學裡好到不能再好的朋友

我一直想著要怎樣幫助他這個事業

甚至我也開始覺得世界樹是我自己的事業

阿虎也全然的信任我,在此我要感謝他的知遇之恩

每天工作到三更半夜,我也覺得頗有價值

但是,做久了,我們開始有些小磨擦

主要是體現在積極度上的差別

我急了,我急著想要擴張這個事業



去年年中,有個原先就認識的人打電話給我

說有事要找我商量

他說,他想要開展一個桌遊的事業,要找我合作

他是一個經營直銷很成功的人

我們見面了兩三次

這中間,有一個大餅,跟許多夢想,還有一些是關於成功

我很心動,但有個障礙

人要懂得感恩,這個事業是阿虎帶我入門的

我不能丟著世界樹不管就逕自離去

所以,我跟阿虎提了,看是否有一起合作的意願

嗯,阿虎同意,於是這事就有譜了



接下來的事,現在回想當初會答應,有點匪夷所思

對方提出了他們的想法

其中包括收購世界樹,而且他們要有事業的主導權

經過多次討論

最後定案為,我們再開設一間母公司,而內湖世界樹加盟此母公司

而我與阿虎同為母公司股東,以後新開的店依然都叫世界樹

換句話說,我們自己的店加盟自己的公司,但主導權卻在別人手上



大家看得到的

板橋開了間世界樹

大家看不到的

板橋是總店

經營一年的內湖店成了加盟店



一開始我們不覺得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以為只是名稱上的事

但是開始討論到一些議題

1.內湖店叫貨需+5%成本,原來我們100元成本能取得的商品,變成105元

2.內湖店需配合總公司活動

3.內湖店需依規定穿著制服

4.內湖店......

許許多多規則一點一點加下來

你會說,加盟店配合總公司有什麼不對嗎?

我只能說,一開始變成加盟店就是錯的



許多光怪陸離的事也開始出現,比如說

1.用程式洗粉絲團

2.出資者自己當做客人留言?http://www.phantasia.tw/bg/forum/0/view/277

3.夫妻在網站上當做不認識互相留言洗文?

4.為了鼓勵客戶抽獎,讓辦過會員卡的客人再辦一張?

還有一些我覺得有趣且詭異的商業行為,都在這裡發生了



隨著世界樹從一個因為夢想開展的事業,變成加盟店

兩家店關於價值的積怨愈來愈多

衝突也就愈顯激烈

我被指責為一個辦事不力,帳目不清的人

嗯,我公開說明一下,因為我覺得這裡工作不開心,我根本不願意再為這裡工作

我們決定跟板橋拆夥



我投資10萬,阿虎則投資30萬

當我們決定拆夥時,半毛錢都沒拿回來,也拿不回來



阿虎受困於一張合約

因為內湖店為加盟店,所以要脫離視為違約,要賠違約金

且不得再以世界樹為店名,一切商標LOG為母公司所有

你說這一切合法,但不合理也不合情

阿虎拿不了錢,他換回了一個原本屬於他的商標



而我受困於一個遊戲

就是我的自製遊戲「考古現場」

這個遊戲的誕生,始於想用它來申請一個文創補助經費

我做出來的時候,根本就沒想過版權問題

但公司主張該產品由我任職期間所做

自然版權屬於公司

我創作的遊戲,如同我的孩子

我不拿錢,我想要回我的孩子

即便這根本還只是個半成品



一共40萬,加上阿虎辛苦拍的教學影片,加上我東奔西跑的油錢,我們幫人完成夢想

拆夥文大家在板上找一找應該都還能看得到



最後用一個小事完結這篇可能會引來很多問題的記錄

拆夥後的某天下午,因為一些事需要互相連絡

一開始好言好語,但不知道為什麼最後還是吵了起來

對方回說:「人在做天在看」

天,太遠,我不知道他看到了什麼

但,在這裡,我要說:「你在做,網友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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